家用單月租賃合約審閱草案
本頁為待確認及法律複核的契約審閱草案,不是已生效契約。訂單可送出,但送單不代表簽約;本頁不提供線上簽署。
業者:鵬龍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224188),高雄市左營區維新街47號,電話07-557-2886。公司名稱、地址與電話沿用已確認資料;正式契約的代表人資料仍須以已確認文件補齊,不代填。
僅供閱覽與列印,未取得付款授權、核身或正式簽名。
設備、台數與交付
家用品牌為廚餘大師,型號廚餘大師202601,代表2026年第一批;一款型號不代表只有一台庫存。商用須個案評估與另行報價,不套用家用金額。
| 項目 | 每台 | n台 |
|---|---|---|
| 單月租金 | NT$399 | 399 × n |
| 押金 | NT$3,000 | 3,000 × n |
| 安裝費 | NT$1,000 | 1,000 × n |
| 首次合計 | NT$4,399 | 4,399 × n;2台為NT$8,798 |
| 拆機及原管線復原費(後續項目) | NT$1,000 | 1,000 × n,不計入首次應付 |
五金、接頭與排水材料由客戶提供;公司代購須先報價並取得同意,材料費另列。依法解除或公司可歸責情形,不一律收取一般拆機、復原等費用。付款方式及期限於實際個案確認;提出申請或選擇現金/匯款,不代表已付款或已簽約。
公開申請模式啟用後可提出1至9台需求;既有邀請路徑仍限1台。這是申請範圍,不表示庫存、接單、付款、安裝名額或交付日期已確認。實際台數、設備序號、附件及交付起迄須逐筆核對。
型號命名不構成安全認證;實機手冊、安全認證、電源與排水條件仍須以正式證據及現場確認,不虛構規格或認證。不適合安裝時停止施工,依核定處理與退款規則辦理;未報價同意之額外工程不得逕自收費。
單月租期與契約審閱
每次租期最長一個月,沒有自動續租、訂閱扣款或默示延長。正式版須逐筆記載確認的起租及屆滿日期,不能以申請送出日逕認起租。
依消保法第11-1條,定型化契約須有合理審閱期間,並非所有契約一律固定30日。正式期程須依內容及適用公告複核後具體載明;不得以勾選條款要求放棄。本候選未核定審閱天數或簽署規則,簽署保持禁止;申請同意不等同簽約。
一般自願提前退租的租金
一般自願提前退租,當月每台租金NT$399全額計收,不按實際使用日數比例折算;下月起不再計費。當月與下月依實際確認的租期起迄及結算流程認定,本草案不另指定曆月或帳單週期起算日,不啟用連續訂購或自動續租。此為已確認的單月租金結算方式,不新增違約金、運費或其他費用。依法解除、設備瑕疵或公司可歸責情形,另依適用規定及個案責任處理,不一律套用本項計費。
一般返還:拆回日起30日
一般租期屆滿或自願退租時,自公司實際拆回並收回設備之日起30日內完成檢驗,並返還無應扣款項之押金。拆回日以公司完成拆機並取回設備之日認定;如由受託人取回,以該次取回日認定,不另以倉庫點收或檢驗完成日重新起算。若有扣款,須提供原因、證據及明細;正常耗損不當作損壞,押金不預設為違約金。
法律優先:此30日安排不能延後依法應更早履行的取回、退款或其他義務。法定解除、公司責任與一般自願退租須分流處理。
依法解除與退款
是否屬消費關係、通訊交易及適用何種例外,須依實際成約方式及設備與服務內容判斷,正式版須專業法律複核。不得只因「租賃」、「已安裝」或勾選同意,就一律排除解除權。本草案不主張本設備已符合合理例外。
如屬消保法第19條適用的通訊交易且沒有有效例外,原則上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可依法解除;未依法提供解除資訊時,起算及存續依該條規定處理,不能逕稱一律收受後7日即失權。
依法第19條解除時,商品取回及已付對價返還分別依第19-2條的起算事由與15日期間辦理。屬解除服務契約時,對價返還期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次日起算,不等待拆回或30日檢驗;不得用一般返還流程降低法定權利。
書面通知可寄至本頁列示公司地址並保留寄送證明;依法可保存並確認內容的電子通知,應按適用規定處理。正式版仍須公布已建立的電子通知管道,不能虛構信箱或已存在的線上退租功能。電話可協助聯繫,本頁不會自動受理、退款或發送通知。
正式版尚須核定
一般自願提前退租的單月租金結算已依前述方式確認。退換機運費、停機/換機與租金調整、付款及交付期日、適用審閱期間與通知管道,仍須在實際成約前完成告知及複核;個資保存期限仍待核定。既有資料不足時不代填;法律適用優先於本候選的商業提案。
正式契約與相關資料副本應能完整查閱與保存。現有程式的申請快照與審閱紀錄不等於已完成電子簽署或正式合約存證;個資目的、期限及流程另見個資告知草案。